延津县公路局S308、S226新荷铁路立交桥护栏更换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中业兴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公路局S308、S226新荷铁路立交桥护栏更换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20】008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S308、S226新荷铁路立交桥护栏更换维修,详细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四、项目预算金额:557183.00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投标报名时和中标公示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投标供应商必须申请注册加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后并取得CA数字证书才能参与本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面《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须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2、谈判文件的获取方法:投标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谈判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http://www.xxggzy.cn/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3、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4月30日08时00分至2020年05月08日17时00分。
4、获取谈判文件后,投标供应商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谈判文件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如项目为多标段,投报多个标段时,需要分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5、如项目为多标段,投报多个标段时,须每个标段都进行下载谈判文件的操作。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竞争性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关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8日09时00分。
2、竞争性谈判会议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117.158.91.68:8095/xxhy,投标人无需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九、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供应商注意查看。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津县公路管理局
地址:新乡市延津县卫生路
联系人:杨磊 联系电话:1393738233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中业兴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牧野乡平原路926号亿源和谐城16号楼1单元5层
联系人:冯平 联系电话:13333731113
十一、监督部门: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