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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邑县城区道路隔离护栏及交通标牌清洗保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9 19:00:58

一、项目编号
5101292020000643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公安局大邑县城区道路隔离护栏及交通标牌清洗保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成都行建城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四川善洲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北路8号4栋1层2号;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公园大道450号。
中标(成交)金额第一包中标金额:680,000.00元/年;第二包中标金额:695,556.00元/年。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第一包、第二包标的名称(服务类):道路隔离护栏及交通标牌清洗保洁服务。第一包服务范围:雪山大道一段、大邑大道、北街、南街、富民路、大安路、西岭大道、东出口、甲子路、邑新大道、西桥、鹤翔大道、孟湾东道,及其此路段上的交通标志牌(包括杆体)。第二包服务范围:雪山大道二段、雪山大道三段、高铁站、内蒙古大道、桃源大道、内蒙古大道延伸线、温泉路、锦屏大道及其路上的交通标志牌(包括杆体)。第一包、第二包服务要求:保洁时段需求:需占用车道进行道路隔离设施和交通标志牌进行保洁的应该在每晚22点至次日七点前完成、不占用车道的保洁原则上应该每日9点至17点完成。在规定保洁时间段内,如出现重污染天气一级预警(以大邑气象局发布为准),适时调整露天作业时间段,防范雾霾等恶劣天气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安全隐患解除后应立即安排保洁,若因大雨等恶劣天气无法保洁的,应在恶劣天气结束后一小时之内,且在规定保洁时段开始保洁作业,如遇高温(达到35°c以上的),可避开高温时段,将人工作业时段进行调整。道路隔离栏设施保洁作业应该避开人流、车流高峰期,尽量减少对车辆和行人的影响。重大节假日以及重要活动应急保障任务期间,应临时性开展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重要路段的道路隔离设施和标志牌(含杆体)的整洁。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置,落实各级工作人员分工及职责,逐路段配备合理的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三级教育”和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供应商必须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大邑区域设置专职经理,负责大邑区域总体保洁作业情况。人员劳动保障及其保险:供应商必须依法用工,禁止使用童工及其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用工情况,按照规定支付工人工资、加班费、社保医保等费用,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供应商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稳健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应依法为保洁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用品和装备,按规定支付各项津贴。保洁人员在作业中发生人身意外等突发事故的,供应商应该启动紧急方案,及时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维护保洁员的合法权益,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人员现场要求:管理人员和保洁员作业时应穿着统一,佩戴工牌,穿戴反光背心,保洁员应该配备水靴、防水手套、防尘口罩(满足 m2.5以上防尘要求),夜间作业时佩戴肩灯。按照保洁作业人员确需要占道进行施工的,必须设置长度米数大于限速的缓冲区域。保洁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坠措施。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进行保洁操作前,应该检查设备安全与使用性能,驾驶保洁机动车辆的人员应该取得相应执照,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机动车,杜绝事故发生。保洁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洁保洁废弃物,收纳保洁用品,保持现场有序等。第一包、第二包服务时间: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中标人自带机具和必备物品人员开始履行应尽合同义务。上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年合同。第一包、第二包服务标准:(1)道路隔离护栏设施:中央高护栏、机非隔离护栏、其他护栏、隔离桩等。一等设施:每天至少保洁一次,白天保持,确保设施全天应干净整洁,无积泥积尘,色泽良好,无痰渍、污迹及其小广告牛皮癣。二等设施:至少两天至少保洁一次,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泥积尘,色泽良好,无痰渍、污迹及其小广告牛皮癣。三等设施:至少三天保洁一次,设施干净整洁,无明显积泥积尘,色泽良好,无痰渍、无明显污迹及其小广告牛皮癣。(2)交通标志牌:一个季度清洗一次,保证: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泥积尘,色泽良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陈鉴(采购人代表)、刘娟、伍绍凯、付燕君、董玉霞。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第一包约定收费25300.00元,第二包约定收费25500.00元。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第一包:25300.00元,第二包:25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1304城市市容管理服务。2.中标通知书发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09室,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3.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大邑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8210759。
附件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公安局
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1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28-88291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联系电话:028-83912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
电话:028-8391230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
2.评审文件: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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